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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泵站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98

招标项目编号:20170101-JL01-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泵站改建工程监理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高发改字【2016】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泵站改建工程监理。

2.2 招标内容:包括新建泵房建筑面积353.76平方米、阀门井、管线(含顶管)、沉井、检查井、消能井、基坑支护及施工降水措施等工程,含工艺设备、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除臭间与车库之间。

2.6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8 工程费:约177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年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项目被授权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6 业绩要求:近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具有至少一项泵站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的被授权人须是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0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西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10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7)近年泵站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售后不退。元,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楼2206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

联系人:王野

电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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