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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17
项目编号:JHZB2016-1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新建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2016]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新建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宽城区凯丰路以南、丙一百五十路以东、棚户区改造D地块以西、台北明珠小区以北。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教学楼、1栋办公楼和1座门卫室,其中北侧教学楼建筑面积3717.311平方米,南侧办公楼建筑面积4231.8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0日,如果施工期延长,则监理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房建项目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高级职称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房建项目监理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的长春市区内企业,请在网上自行报名;外埠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 9月 28日至2016年10月9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报名后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刘春雷
联系电话:0431-8999023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华荣泰A座2104室
联系人:王艺策
联系电话:0431-81172318
监督机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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