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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93
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四批)施工监理第4标段至第7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16J-C15
1.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四批)第4标段至第7标段己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处以《关于将迎宾路列入2016年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通知》、《关于将长春市体育中心路面工程列入2016年度计划的通知》、《关于将咸阳路周边道路工程列入2016年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大中修、精细化改造)计划的通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以《关于55项断头脖路项目建设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上述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四批)施工监理第4标段至第7标段
第4标段:总延长:1500.00米,总投资约:590.40万元
第5标段:总延长:2661.041米,总投资约:796.80万元
第6标段:总延长:1073.76米, 总投资约:296.95万元
第7标段:总延长: 414.35米, 总投资约:527.26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程地点:长春市城区。
2.5预计监理服务期: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6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道路施工监理经验至少1项(须提供证明材料和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每个标段均须配备1个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各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2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允许各监理单位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9月22日至 2016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到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
联系人: 徐司伦 联系电话: 0431-878212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