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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暖房子工程一期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89
 项目编号:WLZX201608-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暖房子工程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6]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本项目外围护结构面积为221549.49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暖房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费计算:最高限价为1.2元/平方米,以最终决算实测面积为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自主报价且不得超过此限价,超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

2.3监理内容:外围护结构改造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5监理服务期: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6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总监代表1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至少配备3人,需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必须为本项目部准备专用交通工具(汽车)一台,有固定办公场所。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企业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总监代表职称证、外埠监理企业入吉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9219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四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剑浊                     电话:0431-8510950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联系人:包宇、李亮          电话:1571430404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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