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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65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下半年道路标识标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640GNJL0216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下半年道路标识标线工程监理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6】2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按照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街路,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计划投资:800万元;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养护结束为止; 2.6招标范围: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1—2015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26日至2016年09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000元(人民币)的投 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宋洋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A座415室 联系人:闫琦 许杨 电 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