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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541
2016年长春市架空线路改造工程(6、7标段)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ZKGSG-ZB-201613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架空线路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2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架空线路改造工程(6、7标段)监理; 2.2招标范围:2016年长春市架空线路改造工程(6、7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2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3建设规模及项目地点: 六标段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24.61公里;架空杆路长度约14.61公里,项目地点为红旗街商圈区域(北起解放大路、南至工农大路、西至新民大街) 七标段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19.14公里;架空杆路长度约15.61公里,项目地点为桂林路商圈(北至清华路、南至自由大路、西至新民大街、东至同志街)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或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 市政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五年(2011-2015)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或通信业绩。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专业或通信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电气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 各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1、2012、2013、2014、2015)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8本次招标项目共有4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对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得兼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 月 24 日至2016年8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3时00 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二开标室。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繁奇 电话:13664315534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 联系人:李妍佳 电话:18686538776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