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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39
招标编号: JYZB2016-10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北湖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一期项目监理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6]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广西矿建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北湖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奥特莱斯及异域商业街、商业办公区1#、商业办公区2#、酒店及酒店办公区土建、道路、绿化及设备安装等。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招标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2.5项目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龙湖大路以南、远达大街以西、北湖湖面以东区域。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7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2.8监理周期:与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须无在建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9人(其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7人,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资料员1人,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1人)、监理员3人(具体专业详见招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需具备本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外省监理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1 日至2016年 8 月 17 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外省企业有关备案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矿建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北区中科大街长东北高科技中心B座5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431-8933567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层 联系人:张吉庆、韩磊 电 话:0431-81808101 传 真: 0431-8180810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