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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高新南区)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95
 招标编号:ZKGSG-ZB-201611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 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高新南区)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301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文件批准建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高新南区)监理;

2.2划分标段: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道路铺装、绿化景观改造、景观亮化改造、建筑立面修缮与整治、围墙改造、店面墙面改造、市政扩充沥青路面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服务;

2.4招标范围:2016 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高新南区)涉及到3条示范街路改造和10条规范街路改造。3条示范街路包含修正路、前进大街、学海路;10条规范街路包含光谷大街、飞跃路、创信街、磐谷路、荷园路、超凡大街、越达路、超越大街、超然街、顺达路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6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南区;

2.7计划工期: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8计划投资:24200万元;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等级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五年(2011-2015)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或房建业绩。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7人,房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景观园林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1-2015)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4)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 3 日至2016年8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2、营业执照副本;

3、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 25 日 9时30 分整,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1#楼 236 开标室。

4.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繁奇    电话:13664315534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

联系人:李妍佳    电话:18686538776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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