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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二十九路挡土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06
 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二十九路挡土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WS-2016020 

1、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二十九路挡土墙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高发改字【2016】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二十九路挡土墙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规模:挡土墙工程总长1109.752m。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招标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2.5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标准。

2.7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8月25日至2016 年 9 月25日。

2.8监理工作周期:与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须无在建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体专业详见招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需具备本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6月-2015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外省监理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8月17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星大厦22楼  

联系人:贾仲宇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由大路7407号(枫林园1栋401室)

联系人:李亮     

电  话:0431-89868314-60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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