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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61
朝阳区2015年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批热计量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4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2015年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批热计量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5】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面积约22.6万平方米,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3 监理服务期: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10月10日。 2.4 招标范围: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施工阶段监理。 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颁发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要求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齐全,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 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交易中心窗口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湖西路东胡同 联系人:景大为 电 话:188441530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李伟新、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780、87990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