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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62
抚松县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JLHF[2016]-7-4NTSG、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及抚松县人民政府以吉国土资发【2015】23号、吉财非税指[2015]1730号、吉财非税指[2015]1729号、吉财非税指[2015]1422号、抚政函【2016】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松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抚松县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兴隆乡四季村、松江村、德胜村、兴隆村、新屯子镇大东村和万良镇万兴村、高升村)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工期

01

JLHF[2016]-7-4NTSG-1

松江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02

JLHF[2016]-7-4NTSG-2

德胜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03

JLHF[2016]-7-4NTSG-3

德胜村、兴隆村、四季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04

JLHF[2016]-7-4NTSG-4

万兴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05

JLHF[2016]-7-4NTSG-5

高升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06

JLHF[2016]-7-4NTSG-6

大东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07

JLHF[2016]-7-4NTJL-7

松江村、德胜村、兴隆村、四季村、万兴村、高升村大东村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016年8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

2.2建设地点:抚松县。

2.3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1-6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土地整治工程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监理7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施工1-6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企业资质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应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师职称。监理7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单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应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师资质证书,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监理经验;监理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2013-2015年),无亏损。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标段进行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不得兼投其他标段。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人须是依照相关文件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单位。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9日至 2016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06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法人本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8)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10)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的证明材料网页版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1)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1份);

4.2招标文件一、三、五、六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二、四标段每套售价800元,七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图纸0元/套;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9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2万元,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7万元,三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四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五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7万元,六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2万元,七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址:抚松县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0439-622267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中华路宜家国际公寓A座806室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431-8852005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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