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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51
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维修改造工程及剧场地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ZB2016-07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维修改造工程及剧场地面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投资额: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维修改造工程 计划投资为423.2073万元 二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地面改造工程 计划投资为75.0333万元 三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维修改造工程及剧场地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计划投资为498.2406万元 2.3招标范围: 一、二标段: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三标段: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2.4计划工期:2016年8月13日至2016年9月30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文件、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监理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3外埠投标人应执行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07 月2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一、二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1.2三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800元;二、三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08月 08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每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日期:2016年07月18日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