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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686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金川街、会展中心周边区域等10条街路和2处重点区域道路、方砖、排水管线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6-JLZTB-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金川街、会展中心周边区域等10条街路和2处重点区域道路、方砖、排水管线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6】141号、长经技管【2016】2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
2.3 监理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4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养护结束为止。 2.5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见2.2表格,近5年(2011~2015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若投标单位投多个标段,则项目管理机构中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本项目可兼中兼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以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4 每个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宋 旸 电 话:0431-89272411、0431-8996051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5楼 联系人:张鑫 电 话:0431-8196029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