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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632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学校外墙维修改造及防雷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607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学校外墙维修改造及防雷工程已由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学校各中小学校园内 2.2 建设规模:学校外墙维修改造及防雷工程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的监理服务 2.5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监理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入境手续,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 系 人:刘红丽 联系电话:1315960416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