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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53
2016年长春市市管主干路维护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第1标段至第9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16J-C13 1.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市市管主干路维护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市政管理处以《关于增加市管43条主干路维护改造提升项目计划的请示》的批复批准,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委托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市管主干路维护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第1标段至第9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程地点:长春市各城区。 2.5预计监理服务期: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6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近三年具有道路施工监理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和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每个标段均须配备1个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第1标段3人,第2标段4人,第3标段4人,第4标段5人,第5标段4人,第6标段5人,第7标段4人,第8标段4人,第9标段3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允许各监理单位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7月6日至 2016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市内监理企业请网上报名;市外监理企业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企业及总监理相关施工监理经验证明;(5)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 联系人: 徐司伦 联系电话: 0431-878212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