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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726
乙二街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十一街-102国道);常州街道路排水工程(兴北大路-兴隆丙五路);武汉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自由东路-新开河二路)、武汉路方砖工程(长吉南线-新开河二路)、武汉路方砖工程(自由东路-南区丙六街)、武汉路方砖工程(东环城路-南区丙五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2、3号职工公寓围墙、门卫等配套工程;2012年南区回迁楼二期车棚、凉亭、座椅、围栏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ZX201604-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乙二街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十一街-102国道);常州街道路排水工程(兴北大路-兴隆丙五路);武汉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自由东路-新开河二路)、武汉路方砖工程(长吉南线-新开河二路)、武汉路方砖工程(自由东路-南区丙六街)、武汉路方砖工程(东环城路-南区丙五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2、3号职工公寓围墙、门卫等配套工程;2012年南区回迁楼二期车棚、凉亭、座椅、围栏工程监理已以长发改审批字【2011】765号、长经技管【2016】19号、长经技管【2012】5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乙二街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十一街-102国道);常州街道路排水工程(兴北大路-兴隆丙五路);武汉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自由东路-新开河二路)、武汉路方砖工程(长吉南线-新开河二路)、武汉路方砖工程(自由东路-南区丙六街)、武汉路方砖工程(东环城路-南区丙五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2、3号职工公寓围墙、门卫等配套工程;2012年南区回迁楼二期车棚、凉亭、座椅、围栏工程监理。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3 计划投资:3119万元。
2.4 建设规模:乙二街道路面积17629.29平方米、雨水管线长1166.7米、污水管线长1210.1米等附属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乙二街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十街-102国道)道路至北区丙十街曲线头止、排水至北区丙十街井位整桩号止;常州街道路面积6098.55平方米、雨水管线长466.63米、污水管线长52.6米等附属工程;武汉路道路面积93743.22平方米、雨水管线长452.2米、污水管线长419.1米、方砖面积4029.63平方米;方砖面积1082.76平方米;3437.85平方米;5430.72平方米、车止石等附属工程;方砖面积6厘米1559.58平方米、8厘米1812.54平方米、立缘石、土方围墙、门卫等附属工程;方砖面积1734.6平方米、花岗岩面积2370.5平方米、车棚3个、凉亭2个、座椅12座、围栏5个等附属工程。
2.5 监理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6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7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2.8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9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1~2015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3,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于人民币叁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高松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联系人:杨秋颖
联系电话:15714304042、0431-8861005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