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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696
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二道区英俊镇饮水河污水截流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JG054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二道区英俊镇饮水河污水截流管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4]3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二道区英俊镇饮水河污水截流管工程监理招标
2.2 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投资额:1609.608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2015年5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
2.6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监理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市政3人,电气2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3 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投标人应执行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窗口或网上登记报名。报名后授权人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09:30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网站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人
招标 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新开大街277号
联系 人:吕峰
联系电话:18844094777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招投标管理处
市建委监督电话:0431-88779829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4月19日 上一篇:长春市现代物流中心区英泰大路、东翔大街道路工程项目 下一篇: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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