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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695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3标段(三站六区间)招标公告 1、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3标段(三站六区间)由吉发改审批[2016]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监理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3标段三站六区间(光机路站--长春工大站(含)--长春师范(含)--省交通学院站--太平村站(含)--终点、出入段线区间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2 投资金额:30000万元,规模:延长4314米。
2.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5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2.4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5工程地点:光机路站--长春工大站--长春工大站--长春师范站--省交通学院站--太平村站、太平村站--终点
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4、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铁路、轨道交通或市政桥梁)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项目(铁路、轨道交通或市政桥梁)并担任总监。结构工程师1人,安全质量工程师1人,测量、试验工程师1人,合约计量、信息工程师1人,现场监理人员14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所有监理人员须无在建工程。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本地企业可以网上报名),到吉林汇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分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4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以及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举报电话:13596169998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田先生、张先生
电 话:0431-87933788、15590682692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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