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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542
招标项目编号:JLGZLJL-2016CJM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弱电、装饰工程已由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字(2008)212号、[2013]53号、[2015]2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弱电、装饰;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已落实;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施工阶段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公主岭市河南大街北侧,岭西五路西侧;
2.3计划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
2.4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在开标前办理完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公主岭市有形建筑市场(公主岭市东六马路北八门)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85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公主岭市有形建筑市场(公主岭市东六马路北八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地址:公主岭市
邮编:136100
联系人:陈浩
电话:15500183555
招标代理机构:公主岭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主岭市东六马路北八门
邮编:136100
联系人:李敬涛
电话:0434-6250100
传真:0434-62501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公主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