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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518
长春市双阳区2016年春江街、丹江街、华山路、明江街、通阳路等精品化街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540GNJL0238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2016年春江街、丹江街、华山路、明江街、通阳路等精品化街路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双发改审批字[2015]2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施工阶段监理独立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双阳区城区,详见招标文件 2.3监理服务期:2016年5月1日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4、3.5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监理企业需按吉建管〔2015〕50号文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9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普阳街317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学臣 电话:0431-8422706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407 联 系 人:于晓、蔡男男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