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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801
长春净月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木栈道四期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092
1. 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木栈道四期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15]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2工程地点: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内。
2.3计划监理服务期: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9月30日。
2.4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是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人员要求相关专业配备齐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 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5840号
联系人:翟工
电话:0431- 845260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咸枫、申晓晶
电话:0431-87991406、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