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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76
 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摩托艇二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及新建艇库项目、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苇沙河边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摩托艇二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及新建艇库项目、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苇沙河边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审批字【2015】330号文件及临发改审批字【2015】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及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吉林省边防总队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摩托艇二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及新建艇库项目及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苇沙河边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资金情况:吉林省边防总队投资;
2.3项目概况: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摩托艇二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及新建艇库项目建筑面积198平方米及维修营房802平方米。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苇沙河边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及其附属工程
2.4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工程建设地点:临江市苇沙河镇苇沙河村。
2.6 监理周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8计划投资:434.801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
3.3拟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监理企业参与此次投标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6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手续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月15日至 2016 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B室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2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临江市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0.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临江市公安边防大队
地 址:临江市
联系人:董建平、张伦
电 话:0439-3572801、0439-522220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玲玲、赵超
电话:0431-85832429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1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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