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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71
招标编号:JTZB201507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兴龙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已由已由农发改审批字【2015】22号、23号、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农安县粮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规模:农安县兴龙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监理,项目总投资额约1900万元。
2.2 建设地点:农安县。
2.3 监理周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5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理工程师需身体健康。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监理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人民大街8777号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阜投标单位需提供入吉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粮食局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粮食局
联系人:韩树明
电话:0431-8972677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刘贺
邮编:130021
电话:0431-8537036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农安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8月26日 上一篇:汽开区招商企业供电外网及路灯箱变等用电工程监理 下一篇:福祉国际中心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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