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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47
招标编号:2015HYZX07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已由长经内资字【2012】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三号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中山大街,南至兴隆丙七街,西至兴隆丙七街,北至株洲街。 2.3建设规模:约18463.23㎡。 2.4建设投资:145527.99万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6招标范围:对本项目三号厂房进行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 2.8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无其他在建项目。 3.2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除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 时30分至16 时(北京时间),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报名处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388号 联 系 人:陈东宇 电 话:0431-819663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邓工 电 话:0431-85670001-8034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