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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5年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00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大学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长春大学2015年维修改造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 谈判文件编号:ZDZB2015-0709

2.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大学2015年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1、长春大学屋面防水及室内防水维修工程;2、教学楼及学生公寓节能改造工程;3、西校区学生公寓采暖及给排水改造工程;4、学生公寓室内维修改造工程;5、综合楼暖气改造工程。

4.建设地点:长春大学。

5.监理服务期要求: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

6.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项目。

7.3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不亏损。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7.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7.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8.谈判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谈判文件(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8.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6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7外埠监理企业须办理长春市入长监理企业工程监理备案。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5年8月3日下午13:00 时之前送达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

9.谈判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3日下午13:00 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进行谈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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