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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净月华庭项目二期(北区)工程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海•净月华庭项目二期(北区)工程已由长净经审字[2014]99号批准建设,招标编号:2015HYZX0612,项目业主为长春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海•净月华庭项目二期(北区)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规模:建设面积124819.89平方米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4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城西街以东区域、丁三街以西、丙五路以南、丙六路以北

2.6工程工期及监理服务周期要求:2015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30日,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近三年具有一项以上的类似业绩。拟派1名项目总监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形式采用资格后审。

3.4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00,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代理部,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监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均为2015年7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8楼18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

联 系 人:任煜

联系电话:0431-81103666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53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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