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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92
项目编号:20150541-FW09-F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负责为2015—2018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建筑工程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2015—2018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建筑工程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2018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建筑工程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 2.2项目概况:2015—2018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的维护及全部应急零星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负责为2015—2018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建筑工程维护及零星工程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东北核心区内,甲二路以北,102国道以西,甲四路以南,甲一路以东。 2.7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7月6日-2018年6月30日 2.8监理周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需通过备案审核。 2.9监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吉林省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3.3外省监理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外省监理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刘楠 联系电话:0431-89672807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赵超 电 话:0431-85832429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