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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长东北核心区甲二路等六条街路道路工程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490

项目编号:20150622-FW09-F2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长东北核心区甲二路等六条街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高发改字【2015】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长东北核心区甲二路等六条街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2.2 项目概况:

一标段:

(1)甲二路道路工程(盛北大街-中科大街);道路全长1147米,雨水管线全长1295.29米,污水管线长802米。

(2)丙二十二路道路工程(远达大街-隆盛路),道路全长1409.8米,雨水管线全长1379.07米,污水管线全长1186.36米。

二标段:

(1)丙六街道路工程(乙四街-远达大街);道路全长1247.123米,雨水管线全长1091.81米,污水管线全长592.53米。

(2)丙四十路道路工程(远达大街-丙十七街);道路全长108米,雨水管线全长118.5米,污水管线全长97米。

(3)丙十七街道路工程(中盛路-丙五路);道路全长1377.483米,雨水管线全长1260.07米,污水管线全长1156.48米。

(4)丙六街(鑫盛大路-丙十五路);道路全长338.64米,雨水管线全长310.64米,污水管线全长310.64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甲二路(盛北大街-中科大街)、丙二十二路(远达大街-隆盛路)道路工程监理

二标段:丙六街(乙四街-远达大街)、丙四十路(远达大街-丙十七街)、丙十七街(中盛路-丙五路)、丙六街(鑫盛大路-丙十五路)道路工程监理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各标段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7月20日-2016年6月30日

2.8监理工作周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4)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省监理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外省监理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贾仲宇

电    话:18166888419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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