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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22
招标项目编号:HXGS-2015-LY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购买公寓房室内改造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3】2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付,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公寓房改造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室内改造约3367.46㎡,层数:三层~六层及阁楼 2.2招标范围:第二标段:工程监理 2.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源市西安东苑小区内。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1 时0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3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处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持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4.2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5月 29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7会议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甘鹏 电话:187437783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洪菲 电话: 0437-3232235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