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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54
招标项目编号:延建监2015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延州发改审批【2015】33号文件《延边州发改委关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50%+自筹资金5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636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 3)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4)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工程,承包人需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标段划分:1个。 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西部,朝阳川镇光荣村11-1地块。 8) 计划工期:2015年6月8日 至 2016年5月30日,工期358日历天; 9)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10)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 本次招标不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吉林省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1.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日报、延边建设信息网、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冷主任 联 系 电话:0433-25861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联 系 人:赵光春、王远 联 系 电话:0433-8316525/28180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