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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商业中心工程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22

一.招标条件

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商业中心工程已由长经内资字[2014]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际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规模: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商业中心工程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乙四街、西至空地、南至甲三路、北至机场路。

2.3 监理服务期: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商业中心工程及其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全过程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无不良记录,有类似项目监理经验。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3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工程。

3.4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20日至20154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投标报名处(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注:一套递交交易中心用于报名,一套递交招标公司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开标室(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6.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媒体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际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81173538

报名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投标报名处

报名联系人:汤丽娜    联系电话:0431-84627008;0431-848872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传  真:
0431-87910195

联 系 人:闫女士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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