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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污水截流干管工程监理招标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60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J-CZFW-1504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污水截流干管工程已由东发改字[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全长3009米,管径1800MM至1200MM,管材为承插混凝土管(三级),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3工程建设地点:农机局南侧至县污水处理厂;

2.4计划工期: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7月30日,共81日历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本项目部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外阜企业还需携带入吉建设监理企业备案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13时00分,地点为 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捌仟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同期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丰县药业大街

联系 人:吴科长            

电话:0437-621394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

联系 人:田耘绮、付景泽         

联系电话:0432-62118999/13804417447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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