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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39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5]-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扩建工程监理,已由已由吉发改审批[2012]5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蛟河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扩建工程监理 2.2招标内容:全部施工阶段监理。 2.3建设地点:蛟河市城区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计划工期: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需到蛟河市检察院开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 15日至 2015年4月 2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企业法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12年-2014年)已完成业绩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蛟河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8)外阜企业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5 月 7 日9 时00分,地点为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蛟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蛟河市 联 系 人:曹经理 电 话:133244489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2522号 联系人:王女士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