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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92
招标项目编号:20150119-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怡众名城(北区)项目二期(2#楼)工程监理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3】2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独立标段。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为11972.8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2.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自筹且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高新区。 2.7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2015年03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06月30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级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内容投标。 3.6 入吉企业须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2月16日至2015年0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10B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2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 邮编: 130012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431-87017866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五楼510A室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