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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工程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864

招标编号:JLXA-2014-JS103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林田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林田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工程已获长春高新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4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林田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的概况

2.1工程概况:规划占地面积49587平方米,建筑面积226762.16平方米。总投资约101373.94万元人民币。

2.2工程名称及监理范围:林田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投资金额:约101373.94万元人民币

2.4预计监理服务期:2015年1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

2.5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6工程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硅谷大街以北,卓越大街以西,丙十二街以南。

3.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五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项目1个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2)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执业证书,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不良记录,并在本企业承揽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并担任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6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外省监理单位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如在中标后仍不在7日内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详见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轻铁大厦七层(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15年1月5日9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236(室)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林田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139431727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517772,13341585966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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