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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作者:马达 浏览量:1688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3-8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资金来自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2.2项目性质:维修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招标范围:投资额约300万元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2013710日,计划竣工2013830日,工期51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7监理工作周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级)资质,近三年所承担的房屋建筑类工程不少于三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3614日至 20136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持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3 74900分整,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体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www.chinabidding.com.cn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htttp//zb.jljsw.gov.cn

【东亚经贸新闻报】

7.联系方式

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址: 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                

    编: 1300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编: 130011              

人: 刘志杰       

    话: 0431-85905901            真: 0431-85901392  

电子邮件: wzzblyh@sina.com     开户银行: 工行驻一汽支行           

    号: 4200222409200014843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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