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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2012年南部新城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不间断监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4监理周期要求: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预计工期为 2.5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 3.2、监理人员要求:总监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高级职称),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道路、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证,道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其中2人以上有见证取样员证。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外省投标企业可以先参与投标,若中标须到吉林省建设厅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标段5000元,在退还图纸(要求保持完好)时退还(不计利息,且未中标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叁万元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一单元404室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0431-88517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