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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负责对招标编号为2012HYJ0403的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景观广场工程监理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本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景观广场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32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不间断监理。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北部,伊通河下游,丙三街以东,丙十一街以西,丙十六路以南,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北部。 2.6监理服务期要求: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一项以上的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监理考核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上岗证书)不得少于4人(市政专业2人,电气专业1人、水暖专业1人)。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2 外省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外省企业须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卢海 联系电话:0431-896728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5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 传 真:0431-85671001 电子邮件:jlhengy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