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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进行公示的函
作者:邵呈龙 浏览量:1850

 吉建函〔2019〕831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函〔2019〕52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地制定2019—202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目标,现对各城市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进行公示。

附件: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汇总表(第一批)

附件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目标汇总表(第一批)

序号

城市

收集率提升或达到总体目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

长春市

达到67%

 

建成区已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进行调度,摸清底数。已完成75处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96mg/L。

建成区已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已完成75处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1mg/L。

建成区已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已完成75处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7%。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3mg/L。

2

吉林市

90%的基础上,有一定提高。

建成区已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1%。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70mg/L。

建成区已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2%。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75mg/L。

建成区已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3%。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80mg/L。

3

四平市

达到70%

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南北河空白区截流干管17.4公里建成使用。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0mg/L。

全部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红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经开区污水截流干管全部投入使用。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10mg/L。

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空白区及城中村污水干线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20mg/L。

4

辽源市

90%的基础上,有一定提高。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逐渐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增长1%。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85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逐渐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增长1%。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9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增长1%。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95mg/L

5

通化市

达到50%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2%。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92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6%。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5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16mg/L。

6

白山市

达到45%

 

中心城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20个,通过截污纳管解决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并对无污水管网区域进行新建污水管网,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7公里。完成金坑河和碱厂沟河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9.7%。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55mg/L。

中心城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12个,对无污水管网区域进行新建污水管网,计划建设1.15公里。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完成岸带修复及其他附属工作,建立长效保持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60mg/L。

中心城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1个,改造雨污合流管网0.25公里。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进入长治久清阶段。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65mg/L。

7

松原市

达到96.33%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6.31%。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54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6.32%。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57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6.33%。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60mg/l。

8

白城市

达到75%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随道路新建污水管网25公里。白城市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3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对城乡结合部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12公里。白城市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1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对城乡结合部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11公里。白城市无黑臭水体。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20mg/L。

9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

达到95%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70%。池北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9%。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61.59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80%。池北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4%。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9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90%。池北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95mg/L。

10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

达到95%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50%。池西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3%。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6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65%。池西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4%。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8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85%。池西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0mg/L。

11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南区

达到90%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80%。池南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6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85%。池南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90mg/L。

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90%。池南区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值达到100mg/L。

 

          整理人:邵呈龙/审批人:许彦茁

摘录自: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日期:2019年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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