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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
作者:张书瑞 浏览量:2039

 吉建设〔2018〕2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及我厅分别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我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6号)、《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列入同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定能够落地实施,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长春新区、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以下相同)应深刻领会和全面执行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科学编制下年度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切实履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熟悉掌握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政策规定,密切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取得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财政预算批复下达后,科学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方法,合理确定施工图审查业务承接主体的数量规模。

三、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建议意见

鉴于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我省建设领域改革创新的新举措,没有成功经验可循,一切应从服务改革大局和落实“放管服”要求出发,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担负本地区改革的领导责任,统筹协调谋划政府购买服务的大政方针,尽最大可能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求得共识,督促指导本地区所属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统一规范和有效实施。

(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的承接主体,所属地区县(市、区)应直接采用,实现审查资源信息共享和统一规范管理。

(二)对县(市、区)确需单独采购招标的,所在市(州)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招标内容合法合规。

(三)采购招标不宜采取低价中标方式,应执行政策规定的政府采购费用结算标准。低价中标将带来低质量的风险,也与物价部门政策规定不符。

(四)采购招标应采用年度集中统一招标方式,不能采用单项工程招标方式。

(五)长春市、吉林市应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招标,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各地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作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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