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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个部门联合治理楼市乱象
作者:颜薇 浏览量:2116
  昨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个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的时间是从今年7月到12月,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阴阳合同、规避税费、虚假广告等都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

这份《通知》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共11部门发布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集合多部门力量,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以来,11个部门成立北京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特点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整治内容,实施精准打击。在原有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内容的基础上,聚焦炒作“学区房”、垄断房源、哄抬房租、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提供经纪服务、采取暴力或软暴力侵害承租人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房地产市场乱象,实施重点打击,联合惩戒。

《通知》专门列出了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内容,主要涉及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

其中,被很多市民特别关注的“投机炒房行为”就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记者注意到,专项行动也将针对中介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此外,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也被列入重点整治内容。

记者也在这份《通知》中看到,此次专项行动也将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摘自《中国建设报》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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