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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坍塌事件,对监理的一纸罚单,引起的讨论!
作者:许彦茁 浏览量:2273
     罚单”既出,一片哗然,网上“一边倒”的质疑之声。
本来,该公司四位监理被判有期徒刑已引发行业地震,很多业内人士还期待最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主持公道呢。“这下可好,大家不用再做梦了。但是,住建部这张罚单可真是把自己架在火上烤了。”有专家分析说。“之前,大家对判决的不满情绪,主要是针对北京法院,现在可好,板砖纷纷拍向住建部了。”
网民“浴风”观点:住建部懂法律吗?有常识吗?别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凭什么让第三者单位来负责?怎么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哪里有规定? 
网民“简单”观点:清华判例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偷牛的没坐牢,看偷牛的倒坐牢了。 
质疑者甚众,焦点主要集中在罚单中三条理由中的两条上: 
1.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 
2.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 
一位资深监理认为,由此推断的话,全国监理公司基本上都该砍了,理由也有二: 
第一,全国项目挂靠已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挂名项目经理很多。监理有权制止甚至下达停工令,但实践中,监理基本无法行使此项权力,因为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是串通好的,心照不宣。监理如果因此强行干预,最大的可能就是自取其辱——真项目经理“还在路上”,总监先被赶走了。 
第二,施工项目部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监理即便想监督,也没有依据。目前,应该还没有哪家监理公司把这项工作写进监理规划、监理总结或者监理手册,倘若有监理因此“多事”,不是被施工单位嘲笑死,就是被骂死! 
早几个月前,住建部吊销了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北京建工一建的一级资质,全国几乎没有质疑之声,都认为这是“咎由自取”。 
现如今,住建部吊销了监理单位的资质,却被架在火上烤,估计也是始料不及。 
内行更愿意看到和信服比如这样的理由: 
总监(哪怕是土建监理或安全监理)长期不到岗或者人数配备达不到要求……
监理没有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监理审查钢筋施工方案失职…… 
监理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工序验收……
监理没有在应该旁站的工序实施旁站……
监理违规发布指令……
专家认为,尽管线上线下有不少反对声音,但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威不容置疑。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效果,特殊时期特殊政策,是政府的通常措施。这次重拳处罚责任企业,一个大的背景,就是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期间,施工安全事故依旧频发,在全社会引起了很坏的影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压力巨大。 
痛定思痛,监理企业和从业者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梳理工作职责,理清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和隐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最重要的,一定要转变工作作风,从“一味服从甲方、体谅乙方”,转变到“宁可不吃这碗饭,不接这个项目,也要防止给自己埋雷!”
做法很简单,不要整天傻乎乎在现场当“施工员”“安全员”甚至“小工头”,那样做太土太傻。要多写、多记,及时做好监理日记,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停工令,发现问题不但要说出来,还要写出来、发出去。不要再像以前那样,指出别人的错误,好像自己有罪似的,总是在监理部内纠结:“发出去监理通知,如果施工单位不理会,甲方也不支持,我们多没面子啊。” 
施工单位要盲目赶工,阻挡不了。好勒,给他发一张监理通知,提出你的要求和建议(记住,不要当真,本来就不指望他执行)。
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程序干,说了还不听。好勒,再给他发一张监理通知……
甲方指定一个分包,不具备相关资质,怎么办?好勒,也给他发一张纸,写明此项分包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队伍哪方面还不够,鼓起勇气把皮球给他踢回去! 
 
 
 
摘自《筑龙网》
整理人/审批人:许彦茁
日期: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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