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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施工的单位要设工资专用账户
作者:孙影 浏览量:2119
    摘要:农民工讨薪难,在郑州有望成为往事。新近发布的《郑州建筑市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显示,在郑州施工的建设单位,要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招投标、工程转包等腐败重地也被一条龙管起来。
《意见稿》提到,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务用工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不得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等借口侵犯其权益。
《意见稿》还提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人员工资应当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在此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应当按月核定劳务人员工资,并予以公布。未建立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旦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负责日常监管的开户银行,将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同时,《意见稿》还提到堵塞、阻断交通等违法讨薪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摘录人:孙影/审核人:许彦茁
日期:2016年2月23日
摘录来源:筑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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