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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影 浏览量:2257
摘要:为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外窗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1号)要求,市监督总站于2015年9月29日及时组织宣贯培训。
市监督总站、区县监督站、建设、总承包施工、监理及部分外窗生产企业共3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监督总站王晓彦首先介绍了《通知》的出台背景和起草经过,然后结合目前我市居住建筑外窗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讲解了《通知》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外窗工程质量管理、参建各方外窗进场验收、质量验收及保修管理等方面提出的要求。着重强调了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同一居住项目内,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外窗型材材质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隔声性能的设计标准上应保持一致;外窗进场复试在现行规范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对复试外窗的型材壁厚、增强型钢壁厚、隔热铝合金型材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橡胶密封条拉断伸长率变化率进行检验;外窗大面积进场及施工前,应分别进行样窗进场验收和不同部位外窗施工工艺实物样板验收等制度。本次培训有助于参会人员了解外窗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和关键环节,有助于加强外窗工程质量管理。
下一步,市、区(县)监督机构将加大对外窗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通知》要求的相关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整理/审批人:许彦茁
摘录自:筑龙网
日期: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