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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路大修须提前5天公告
作者:马达 浏览量:2294

如何在修路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交通的干扰?省交通厅昨起就《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涉路施工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长度在2公里以上,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当报请公路管理机构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线路,并由施工单位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常发生半小时以上交通堵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完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交通组织方案,并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实施。

 

 

 

 

摘自“中国建筑新闻网”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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