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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正式公布《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要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规定》提出,绿色建筑范围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天河智慧城、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等10多个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规定》明确,广州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从节能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专项经费,用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筑节能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提出,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范围。 此外,《规定》强调,为加强检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若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广州市目前已经掌握了近1万栋建筑的能耗数据,正在开展能耗实时监测工作,基本掌握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实际能耗值。同时,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样本数量,按照从松到紧、逐步降低的思路制订出各类建筑的能耗限值,作为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的控制指标,实现建筑能耗控制的目标。 据介绍,虽然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家和省层面都有立法,但相关上位法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化,某些领域也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广州市率先提出了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创新和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同时,广州还率先将建筑节能工作向工业建筑拓展,通过立法将工业建筑节能工作强制推行,并率先将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全过程节能管理制度纳入立法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