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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想被加班?想涨薪休假?有木有可能?日前,中共中央、国务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份“高大上”的文件相当接地气,工资得涨,加班得有加班费,探亲假年假婚假产假一个不能少! 与“我”相关之一:休假! 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相对“缺假”。一项针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中,我国的公共假期数为11天,位列中等偏下水平;“法定最低带薪年假天数”则排名偏后。源自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有54.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 就在4月9日,多家媒体的版面仍然充斥着过劳死的新闻。3月24日,深圳一名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其妻子介绍,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 《意见》将会怎么办? 对于“缺假”,《意见》是这样表述的:“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与“我”相关之二:薪水! 2014年,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发布调研数据显示,辛苦工作不一定能变成“高富帅”。近六成受访者表示加班时不能拿到加班工资。 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彻底拖欠工钱。2015年初,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幸福泉启蒙教育中心出现了教师集体罢课时间,起因便是欠薪。而更加频繁饱受“荷包缩水”之苦的群体便是农民工。包工头玩失踪、合同存在漏洞等因素则使其讨薪之路愈发艰难。 《意见》将会怎么办? 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荷包”问题,《意见》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1.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150%、 200%的工资; 2.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 3.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很多时候,作为个体劳动者,在与用人机构对峙中难免处于劣势。这样的情况对一些特殊群体更为明显。比如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等等。而劳动保障的设立,正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整理人/审批人:许彦茁 摘录自:搜狐微门户 日期: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