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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昂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关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无籍房屋登记工作,9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长春市召开全省解决无籍房屋登记政策宣贯会。各市州、县(市)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局长和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会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范强副厅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世忠处长主持。 范强副厅长全面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无籍房屋产生的原因、本次解决无籍房屋的界定范围和时限、遵循的原则,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他指出,解决无籍房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既是民生问题,又是稳定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处理无籍房屋登记工作的重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开展。他强调,各地把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处理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购房人无过错,并已履行应尽义务的,取消其办理房屋产权的限制,遗留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单位之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工作方案,又要从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新的无籍房屋出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世忠处长从解决无籍房屋登记的范围和原则、工作程序和主要措施、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四个方面着手,对《意见》中的19条政策措施,逐条进行讲解,使参会人员详细了解了每条措施的解决重点和法律依据。各地纷纷表示回去后,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快解决无籍房屋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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