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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如何做好工程安全风险管控
作者:张维印 浏览量:706

      百年建筑质量为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历来都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潜在的风险和隐患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风险管控原则,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一、完善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要以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与施工单位相配合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将监理所应承担的各项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渗透到监理管控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个人使总监、专监乃至普通监理做到人人知晓、责权明确、团结一致、各司其责切实履行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的安全工作。

二、做好项目监理安全工作记录

监理安全工作的成果主要通过安全记录来体现很多监理单位存在着重工作、轻资料的问题事实监理安工作记录可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全貌对于监控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事后责任划分等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要求监理认真做好监理安全工作记录可以最大限度地起到风险预防管控。

三、特别重视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

要切实提意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施工项,要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如:基坑支护、重大吊装、土方开挖作业、新工艺施工等在方案制定和审核上,项目监理部针对危大工程的部分要咨询相关专家进行确认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人编制检查表全过程进行跟踪,必要时,监理部通过安排专人专项加强和值班争取做到万无一失

四、重大工程施工责任主体及违法违规事项及处罚

作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六个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务必都要严肃执行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一经查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面临严肃处罚,或将承担事故责任!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明确处罚: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2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

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三)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5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6、检测单位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认真排查施工安全隐患

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的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类别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组织各类安全检查予以纠正和消除。特别针对危大工程要做好专项检查和管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突击演练,对查出的问题通过现场纠正处理、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隐患限期整改单、考核等手段予以消除。发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单均应进行闭环管理。

、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力度

严格落实安全激励制度杜绝安全惯性思维。对发现的小问题当场落实整改重大问题发通知单限时整改同时应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对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文明施工体现项目管理形象、体现安全管理水平在监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工程建设中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的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初期对施工单位场地布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对临建设施建设标准进行认真监督工程建设中对施工单位道路管理、场地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应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监督和督促整改。

通过开展区域化管理评比月度考核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材料设备堆放、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施工区环境等的标准化、定置化和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提升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

 

 

 

 

 

 

 

供稿人:张维印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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