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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教训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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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燃气爆炸安全事故发生在6月13日6时40分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截至目前,本次事故已经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根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燃气泄漏近1小时,人员疏散不及时;(二)涉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走过场;(三)燃气老管道腐蚀严重,涉事企业不在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上花钱;(四)大量管线间距不足,管线占压问题不同程度的都存在;(五)涉事企业前一天刚发生一起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从接到报警到爆炸,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不管是燃气公司还是我们地方的同志,都没有组织群众撤离。应急预案上面都有,但是在处理的时候没有人做,重大隐患风险酿成了重大灾难事故。

风险排查走过场的问题,很多建筑出现这些问题不都是违规建设吗?原来是厂房过道,现在都给堵上了,搞生产搞生活了,这样的煤气管道都在里穿过,这都是严重违规违法。管道在负一层,已经是密闭空间,根本不通风,对这起事件暴露的就是我们地方的检查不到位。燃气公司于6月3日,刚对该段进行了巡查,均没有发现这些违规违法的建筑和重大隐患,这不就是风险隐患排查走过场吗?

初步调查显示,发生事故的天然气管道系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安法,强调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

通过十堰“6.13”爆炸事故,我们都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能屡屡重蹈覆辙。呼吁大家要真正吸取教训立刻动起来、严起来,不要再出这样悲惨的事故!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也在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供稿人:孙磊/审批人:陈险峰

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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